今日: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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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阜平县张先生问:

  我是阜平县北台乡农村的,我们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是亲兄弟俩,村里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的时候确实是我们村的党员按规定选举的,但是,最后是亲兄弟俩同时当选了党支部班子成员,我是农民不懂法律,我想问一下,亲兄弟俩当选村党支部正副书记合法吗?

  记者调查:

  接到消息,记者随即联系了张先生询问情况,张先生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我是知道的,可是选上的是亲兄弟俩我就有点疑惑了。这亲兄弟能同时当干部吗?我们的选举倒是按照正规流程走的,而且有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投票和唱票。但是,我老觉得这样不合规矩,想让你们给问一下,这亲兄弟俩同时当选党支部正副书记是否合法?

  记者电话联系了阜平县村“两委”换届办公室了解到,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都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且乡政府相关部门也会有专人到场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至于亲兄弟俩能否同时当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召开党员大会依法选举出来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政策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律师答疑: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凡是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都是合法有效的。并不会因为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是亲兄弟就不合法。     本报记者 刘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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