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妻子起诉离婚,参加庭审时遭到丈夫强行阻拦,妻子在跳墙时导致小腿骨骨折。近日,这对夫妻却脸上写满幸福,一起来到法庭,郑重地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一起转悲为喜的离婚案件就此圆满终结。
2014年12月26日,河间市时村乡某村村民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留古寺法庭开庭审理。上午9时25分,距开庭时间已经过去20多分钟,依然不见双方当事人的身影。主办法官多方联系双方当事人,终于拨通了原告王某的电话。王某哽咽着告诉法官,由于意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开庭审理,随后便挂断电话。
经法官电话询问,王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原、被告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因为近一两年来生意上不景气,丈夫挣不来钱,也不帮忙收拾家务,夫妻开始吵闹,后来发展到王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诉求离婚。由于居住条件限制,夫妻一直没有分居生活。开庭审理当天,本不愿意离婚的丈夫在劝说王某无果后,打起了歪主意:如果庭审当天王某不能到庭,是不是这个婚就离不成了?想到这里,丈夫干脆将自家的大门牢牢锁起,但令丈夫没有想到的是,王某揣好诉讼材料从自家墙头跳了出去。丈夫急忙打开大门赶过去,只见妻子摔倒在地无法站立,后经医院诊断,已造成小腿骨骨折。
之后一段时间内,丈夫对妻子悉心呵护与照料,妻子被丈夫无微不至的关怀所打动。通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妻子对婚姻的认识也有了改变,对婚姻增强了信心。妻子伤情稍稍恢复,便要求丈夫带自己到法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到法庭后原告的第一句话是:“法官,你来评说一下,是不是上天不让我们俩离婚呢?”法官回答:“是你们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因生活琐事一时气愤才冲动行事。”随后,法官不失时机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向其指出,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双方要相互扶持,共同承担苦难,共同享受幸福。同时也向被告强调,其强行锁起大门阻止原告出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产生严重后果,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原、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珍惜夫妻感情,并且要学好法,守好法。
贾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