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对一名在校大学生宣布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赵某系哈尔滨体育运动学院唐山分院在校大学生。2014年2月25日晚18时,其受黄某指使,伙同其他8名案犯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赵某只是跟随到达现场,未参与打砸行为。鉴于赵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在校大学生、初犯、从犯,且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并与被害单位某物流公司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其犯罪行为已取得谅解。经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赵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增加不起诉决定的公开透明度,未检科在该院不起诉宣布大厅,在所有诉讼参与人到场后,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赵某进行不起诉训诫教育,告诫他今后要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远离犯罪。赵某作了深刻反省,感谢检察机关给他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周宝明 荆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