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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健全而且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
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
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