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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立法核心三问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日将做什么

  实际上,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治宣传日。而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

  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治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

  宪法研究专家莫纪宏认为,法治宣传日虽然也讲宪法,但毕竟不是主题;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的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

  在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委员提出,应借宪法日的契机,推动“宪法进入中小学教材”,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说,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是需要内容支撑的。只有365天尊重了宪法,纪念日这一天才真正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式主义。他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宪法宣传的主要对象便是各级领导干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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