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盛 孙立新 崔玉田)近日,由徐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疯狂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王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间,先后在徐水县城8个居民小区行窃,盗窃私家轿车12辆,并以廉价销赃。后经价格部门鉴定,其盗窃的车辆总价值为66.3018万元。今年5月20日夜间,王某连续盗窃2车,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徐水县公安民警于5月22日将王某抓获归案,徐水县检察院于6月20日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0月20日,徐水县检察院将王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