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淑娟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这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活内容呈现多样化和多元化,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这就要求政工干部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与修养,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今天,法治素养是新时期对政工干部新的要求。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既以理服人,又以法服人,才能更好地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特色,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功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依法治国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形成结论或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政工干部不仅要将法治理念贯穿在实际工作中,还要运用多种方式动员员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凝心聚力,爱岗敬业,最大化地实现个人价值。这就要求政工干部必须自觉强化法治素养,树立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
政工干部在学习党的纪律规范的同时,要健全学法治度,强化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依法依纪办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地运用法律、党纪解决问题,做好实际工作。
政工干部的工作涉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妇女工作、老干部工作、武装保卫工作、信访工作等方方面面,事无巨细,琐碎繁杂,可谓千头万绪。这些工作原则性较强,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掌握这方面的政策规定、法律知识尤其重要。目前,国家在这些方面都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政工干部可能没有精力去学习所有的法律法规,但在工作中,可以按照“掌握共同的、精通本职的、了解相关的”的要求,有选择地搞好学习,做好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一方面为领导做出相关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参考,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员工解决现实问题。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实践经验、知识水平、认识能力、个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人与人之间难免存在一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也就没有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政工干部根据当前新形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既要有情,又要讲理,还要依法。比如,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末。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虽然不长,但人事管理的思想却源远流长。从时间上看,从18世纪末开始工业革命,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被称为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事管理让位于人力资源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现劳动关系法治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很好的途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途径和手段,如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等,但法治应该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的途径和手段。政工干部可以在以往人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方式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减少员工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建立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在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四个多样化”也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又是给政工干部开出的一剂良方。作为政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法治素养,丰富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实现思想政治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