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前段时间看新闻,了解到我省刚刚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我和老伴都是退休职工,特别关注医疗健康方面的内容,想了解一下,办法在这些方面,设定了哪些服务性的政策?
石家庄市民张先生
答: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二条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优待服务作了规定:(一)根据本地需要建设老年病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房,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二)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并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和预约就诊快速通道,逐步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并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四)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五)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六)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七)城镇社区和乡村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地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