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0.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2.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33.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4.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6.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