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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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检察院
依法从快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本报讯 (张春燕)

  满城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从快从严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要求,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案。

  该院受理的李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从受理案件、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到制作起诉书、提起公诉仅仅用了五天时间。经查,自2014年6、7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满城县某村丝雨彩印厂院内开设一镀铬厂,雇佣李某等人非法从事镀铬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厂区墙外北侧空地。经满城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及河北省环保厅认可,外排废水中ph值为1.52、六价铬浓度为255mg/L、总铬浓度为591mg/L,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日前,满城县检察院以李某等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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