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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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检察院公开审查提请批捕案件
决定逮捕缓刑期犯新案罪犯

  

  本报讯 (朱红卫)近日,望都县检察院经过公开审查,对处于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的罪犯李某决定批准逮捕。

  今年6月13日,李某的妻子周某与王某发生口角,李某用凳子将王某头部打伤,经鉴定王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据查,李某曾于2011年因盗窃罪被满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满城县公安局于今年10月10日将犯有新罪的李某向望都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本着检务公开的执法办案原则,满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何俊乔提议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让侦查人员、被害人、辩护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查,并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望都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足以认定,另鉴于其目前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批准逮捕李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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