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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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沧州支队河间大队公告

  下列车辆在我大队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已处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2条第三款之规定,相关车辆当事人三个月内到大队处理车辆。

  失火面包车   无牌大众   失火小车   失火面包车   失火车不详   

  冀JW9331 晋B56754晋BU071挂 冀F137H2 冀F02253 冀JD5608   鲁M12327 无牌捷达 无牌中华 无牌美日 无牌夏利 无牌金杯 冀F69296 苏FH2663

  逾期不到,上述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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