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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8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7月9日《北京青年报》
A
需有完善的
应急救助机制
武 洁
假如仅仅因为患者无力缴费,便无缘获得医疗机构的急救服务,如此“一手交钱,一手救命”的行为的确有悖生命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卫计委近期发通知要求“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自然是出于医疗服务回归其本意的善意。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的做法,看来也是动了真格的,绝非说说而已。
不仅如此,此前的规定仅单方面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并未见提及救治费用的分担机制,此次卫计委的通知则明确提到了落实相关规范的支付责任,即各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办法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不难设想,既然为应急救助设立了专门基金,医疗机构的先行急救就不必再为费用谁出而担忧了,“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的落实,应该说已彻底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医疗服务当然不能沦为一桩“买卖”,但医疗服务毕竟与慈善事业有所不同,既然不可能无本运营,医疗服务也就不能没有埋单者。某种程度上,之所以会出现医疗机构“见死不救”的现象,与其说是医护人员冷血,毋宁说是埋单机制的缺失或不合理转嫁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有了时间表,相关的管理与支付也将有可操作的细则,无疑才是对医疗机构“见死不救”的务实求解。
不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当然比一味指责医德更切中问题的实质。但对于上述规范的落实,的确还不能过早乐观。尽管卫计委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为此而定下了时间表。但不难看出,这一基金其实仍然是各地为政,卫计委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设想,但现实中却未必能主导并管理这一基金的运行与支付,甚至连基金的来源,究竟是由财政拨付还是募集筹资,也仍然语焉不详,也只能靠各地“各显神通”了。
至于可操作的支付机制,虽然规范提及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可提交基金支付申请。但申请能否批得下来,批下来了,钱多长时间内到账,相关的细则也仍然没有明确。假如基金本身不能保证来源,医疗费用的支付申请也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支付时限,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究竟能多大程度上打消医疗机构的担忧,自然仍需打上个问号。此外,上述支付机制,其实是建立在“无支付能力患者”的认定这一前提的,那么,“无支付能力患者”究竟该如何判定,医疗机构又是否适合担此责任,也同样是绕不过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在当下个人诚信制度并不健全的背景下,为“无支付能力患者”创建的应急救助基金,是否反而被“故意逃费者”钻空子,并让应急救助基金难堪重负呢?
基于此,唯有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与可持续的支付机制,“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的规范才有望真正落到实处。
B
“见死必救”
不能仅靠应急基金
辛 博
近些年,我们听过一些病人望医院而不得入的悲剧,也见过因没及时续交医药费用而导致被停药、中止治疗的遭遇。除了部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天职沦丧的因素,也有患者无力缴费或恶意赖账的原因。据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已累积医疗欠费8157万元,欠费人数8000多人。类似情况,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据了解,我国目前政府给医院的投入大约只占10%左右,另外90%靠医院服务收费获得。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强求和指望医院先救人后补费,为无法兑现的急救费用寻找制度出口与财政托底就显得非常迫切。
此次国家卫计委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时限,无疑是对杜绝“等钱救命”在制度建设上的有力一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筹集,其实就是为医院“见死必救”托底,这就突出了政府在“见死必救”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与民生底线,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有了制度托底,“见死必救”是不是就能完全落实呢?这恐怕还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目前各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展不一,而已经设立救助基金的地方还存在救助范围难以界定、申请审批流程烦琐以及定点医院救治才可申请等具体问题。要将一个粗线条的“通知”从纸面落地,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细节支持。从医院来看,医疗产业化、利润最大化,导致药价虚高、看病昂贵的现状与风气,尚未完全扭转。财政兜底之后,会不会有人打小算盘,过度治疗、套取基金等各种道德风险会不会如期而至?那些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病人”,会不会也出现不讲诚信甚至恶意赖账现象?崇高,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道义支持。设立“应急救助基金”只是第一步,真正实现“见死必救”还需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职业精神和社会诚信来托底。如此,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的善意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C
罗志华
让医生放心救人
还需多方援手
此次通知对医生救治不明身份的病人所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对过去相关要求和基本医德的重申,所不同的是,这次明确强调了各地均需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此来缓解医疗欠费给医院带来的压力。可以看出,国家卫计委顾及到了医院的难处,即一方面必须无条件救人,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又无力承担。
相信应急救助基金的成立,可让医生吃上一颗定心丸。然而,有了急救基金,未必就能让医生全心释然。困惑之处首先在于,应急救助基金是否足够充裕。因此,要想让医生毫无顾虑地救人,社会捐资、政府拨付等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应尽量充足,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
尽管有应急救助基金,但医院也无法做到不“赔本”,包括医院在内的多方出资,一直是解决类似问题的常态。问题是,对于相关费用,医院不仅有明规,往往还会有“暗要求”。比如,许多医院实行收入与医生的绩效挂钩,甚至有医院规定,对于欠费,直接按比例扣除医生的奖金。假如这点不改,医生就容易两头受气。可见,要想医生放心救人,还须医院给予医生宽松的执业环境。
此外,应急救助基金运用得越好,无偿救助的人越多,客观上会对医疗欠费形成“鼓励”。有病没钱的人,可能会走上这条路,甚至不排除出现病人被遗弃的现象。要想保证应急救助基金这一善款都得到善用,就要做好对恶意欠费的追究。但如果让医院和医生去打官司追讨债务,显然是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这一任务,或可让相关社会组织来承担。
救助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但它涉及的一些问题,又不能单纯靠医院和医生去解决,唯有多方伸出援手,医生们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向病人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