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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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维权

  刘 洋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自觉选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因为证据是变化的、有时限性的,如网站上的内容,每天都在更新,如不及时保全下来,过后就可能难再取证。

  2012年7月的一天,某有限公司向廊坊市正大公证处提出申请,称其依法享有的专利图片等信息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别人在网站上展示,宣称该图片产品为其自己研发,申请公证处对部分网站转载行为和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监督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公证处计算机上,对网上转载行为、点击过程中的有关网页内容进行实时截图并录像,通过现场记录的方式完成证据保全公证。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将公证书作为侵权证据提交到人民法院,诉请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人民法院采信了公证书证据,该企业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公证处是国家法定证明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它所出具的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法院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进行质证。而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截至目前,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已办理多起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经初步统计,2013年办理的该类公证为当事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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