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近日,记者接到举报,称位于吴桥县城北环处的“观天下·名仕公馆”房地产项目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但有的商业门市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用作抵押贷款。4月10日,记者到吴桥县有关部门进行采访,发现此事果然属实。
“观天下·名仕公馆”房地产项目位于吴桥县太行道东侧,2011年4月15日,由廊坊开发区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负责开发(以下简称宏远公司),其中1号楼和5号楼由吴桥县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建设,2、3、4号楼由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350天,也就是说到2012年4月5日应竣工完成。宏远公司有关人员称,由于种种原因,2、3、4号楼于2013年5月21日才经过吴桥县建设部门初验,但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后再也没有经过验收,而1、5号楼至今没有经过初验。
在吴桥县建设局,局长王代起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他并不知情,并让记者去找下属部门——吴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杨书国了解情况。杨书国明确地答复记者:“名仕公馆1至5号楼至今都没有进行验收,办理房产证的事不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吴桥县建设局下属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该所一位负责人给记者找出了业主蔡某办理名仕公馆房产证的所有手续,蔡某名下一共办理了15份商业门市的房产证。记者看到一张“07第0002228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监理所这位负责人说,这应该就是给蔡某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在所有手续中,有一张《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落款“备案机关”处所盖的公章为“吴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专用章”,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另外,还有一份《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中有一栏为“单位工程评定:合格”,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为“林新国”。但是,宏远公司吴桥分公司负责人林新国电话向记者表示:“我根本没有签过字,那不是我的笔迹。”
既然工程没有验收,怎么会有《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又找到吴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杨书国。看到复印件,杨书国非常肯定地说:“这(备案证明书)百分之百不是我这儿出的。”他解释说,正规的手续落款处应该盖“备案专用章”,而不是“注册专用章”,“注册专用章”只在工程开工时才盖,这两个章都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那么,这个“注册专用章”是真的吗?杨书国称得拿到公章的原件才能确定,而对于这份《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真伪,杨书国不置可否:“有没有问题,咱管不了这个。”
随后,记者又找到监理所那位负责人核实情况。他表示,他们存档的材料中,《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并称:“俺们这里查验不出真假,也没有权力查验真假,只有司法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才有权力查验。”
对于记者“是否审核把关不严”的质疑,那位负责人称:“把关上得跟所长说。”
楼房没有通过验收,而部分业主房产证却已经办妥,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房管部门真的把关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