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5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结伙行凶致三人死亡

  二罪犯在保定伏法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李宏)4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晓月、刘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被告人刘晓月因担心被害人高某泄露其曾预谋绑架之事,起意杀人,并纠集被告人刘帅、同案被告人杨洋(已判刑)参加。2012年5月21日,刘帅得知高某当晚在涿州市林屯乡南皋村附近出现,便告知刘晓月。次日凌晨1时许,刘晓月与刘帅、杨洋一同在南皋村北路段拦住高某、王某、刘某。刘晓月与刘帅、杨洋将高某、王某、刘某劫持到林屯乡北良沟村麦地中杀害。

  2013年3月1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晓月、刘帅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晓月、刘帅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2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月、刘帅结伙行凶杀人,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刘晓月、刘帅均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和致人死亡的主凶,应依法惩处。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