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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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将第一笔执行款交到洪某手中
  唐山市丰南区的薄某于2012年向洪某借款11万元。洪某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丰南区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薄某分期偿还原告洪某的借款。因薄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洪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丰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做工作,最终促使薄某同意偿还借款。图为4月9日执行法官将第一笔执行款交到洪某手中。
  本报记者 刘文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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