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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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三倍加班工资”
加哪儿去了

  周 竟

  阖家团圆、享受天伦之乐是国人过年的最大愿望,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有一大批人在春节假期不得不坚守岗位继续上班。国家规定,法定假期加班至少要有3倍工资,不过不少人无法领到足额加班工资。法律规定为何又成了空头支票?

  

  

  部分劳动者加班

  拿不到“三倍工资”

  

  “我已经五六年没回家过年了,从来没有拿过春节的加班工资。”在某企业传达室上班的工作人员老刘说。

  老刘说,他所在的企业每天都需要有人看守大门,而这个岗位只有他一个人,所以春节他也要留下来,但是加班工资他从来没拿过,“领导年前拿了点年货过来,也就一箱饼干和一箱牛奶,然后说句辛苦握个手就走了,我也不敢主动问啊。”老刘说,为了饭碗,只能忍了。

  在某媒体工作的白领陈静也表示,他们每年春节假期都要值班一到两天,但单位不成文的规定是,没有加班费。“领导说他们也参加,也没加班费,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没人傻到为了几百元钱的加班费,让领导对自己落下个斤斤计较的坏印象,所以安慰自己就算当一天雷锋了。”

  在某住宅小区当保安的安徽人范健康则表示,他当保安三年了,过年从来没拿过三倍工资,老板都是象征性地给个两三百元钱的红包,加一点年货就应付过去了。

  高校食堂厨师、超市收银员等多个需要春节加班的工种,很多人也反映拿不到“三倍加班工资”,能有两倍就不错。也有不少人说,他们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加班费,“最后都是打在工资卡里的,分也分不清”。

  “其实不只是春节,其他中秋节、国庆节都一样,都不会足额发加班费的。”还有不少人如此说。

  

  

  “加班费”法律规定

  不清晰难落实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对于工资基数怎么界定,又如何计算,国家法律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导致现实中部分加班劳动者的利益受损。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明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以理论上来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所有收入,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在发放的时候,基数只算岗位工资,把奖金什么的都排除在外。”一名姓夏的律师说,法律不完善是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为了规范工资支付,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地方的工资支付办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也作出了规定,但各省之间的规定千差万别,一些规定也不够具体。

  

  劳动者维权势弱

  顾虑“丢工作”

  

  

  除了法律的缺陷外,劳动者本身的维权意识淡薄,也是造成加班工资成空头支票的原因。

  “我们是干活的,能向谁说这个事情呢?一反映,说不定饭碗都丢了。”老刘说,他对收入的态度是,给他多少就是多少,从来不多嘴。

  像老刘这样,很多利益受损的职工不敢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和企业维权,认为“为了加班工资得罪了领导,肯定不划算”。也有职工反映,如果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费时费力,也不划算,综合考虑只能忍气吞声了。

  专家表示,在健全法律的同时,劳动者本身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国家也要营造良好的投诉环境,免去他们维权的后顾之忧。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改变工作方式,加强对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管,主动发现这类问题,帮助劳动者维权,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统一明确且清晰的加班工资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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