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的张某是于某的侄媳妇,两家为邻居,共用一面山墙。两家曾经因为共用墙的问题发生过矛盾,调解结果是,西山墙在张家没盖房子前张家先用着,如果张家盖房子就把墙分开一家一半。
2013年9月,于家盖房,将房子拆完后,为了防止两家共用山墙漏水,便雇人修缮山墙。正当工人准备修缮共用山墙时,张某的婆婆孙某到西山墙外面跟包工头说西山墙应该怎么抹,于某听见后表示反对,二人说着说着就发生了口角。张某听见屋外吵闹,也抱着孩子来到地基上。张某觉得自己婆婆说得在理,就随声附和着婆婆。于某用手推了张某一下,让张某到地基下面说去。张某一边嚷着“你推我干啥”,一边把手里的孩子递给别人,转身就要打于某。随后三人厮打在一起,孙某用一块砖砸于某没砸到,于某拿起木头椽子打了孙某头部一下,孙某就躺在地上了。张某见此情景,便把于某推倒在地基沿上,踹了于某两脚,造成于某左侧第6、第7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由于该案是由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依法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宽城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