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月1日电 (记者 孙洪磊)1月1日,天津市正式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同时不再办理。
2013年9月底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的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的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
统计显示,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有24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