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法院采取刑事措施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梦洁 鲁月辉)近日,滦县人民法院采取刑事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积存两年之久的案件。被执行人池某擅自将其已被法院查封的楼房出售,滦县法院以池某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池某被刑事拘留。最终,池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池某购买申请人谢某的一批皮鞋,拖欠货款228317元一直未给付,谢某遂到滦县法院起诉。在审理期间,法院根据谢某的申请,依法裁定对池某所有的滦县新城某处楼房予以查封。经审理,判决池某给付谢某欠款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判决生效后,池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据谢某的申请,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池某住处做工作,但其均避而不见,且池某擅自将其被查封的楼房出售给他人。执行人员又多次向银行、车管所、居委会等查询其名下存款、车辆及其他财产信息,均未果。后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最终与池某取得了联系。其主动承认出售法院查封楼房的事实,但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十分恶劣。因池某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滦县法院经研究决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池某被刑事拘留期间,通过法院执行人员做工作,池某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这件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积压两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为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既得利益,滦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逐步形成了以政法委主抓、法院承办、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嫌拒执罪,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今年以来,滦县法院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4起,目前已成功执结疑难积存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