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锋 李宁
青年男子徐某实施盗窃后又将女失主约到偏僻地点欲行不轨,当对方真正站在自己面前时,他胆怯了,自动停止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17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以盗窃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4月12日21时,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的徐某下班回家时看到本小区的女住户郭某家中窗户未关闭,便隔着窗户喊了几声,屋内无人应答。于是,他从窗户爬进室内,盗窃现金1100元和手机1部。事后,徐某通过手机里的通讯录辗转得到了郭某新的联系方式后,竟约对方出来见面以进一步实施不轨行为。4月14日晚,郭某为了找到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叫上一个邻居冒险应约前往。当二人面对面站立时,徐某原来的想法突然不敢实施了。为了缓解尴尬,他装作巧遇的样子打了声招呼。郭某看到徐某后便怀疑地问:“是不是你偷了我家东西?”面对质问,徐某低头不语,既不上前实施不轨,又没有逃离现场,直到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律提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系入户行窃,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他虽然具有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想法,并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在现场即将真正实施时却自动停止了不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全部情节,检察机关以盗窃罪一个罪名对徐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