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文安县人民法院根据今年1月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的强制医疗程序,对患有精神疾病暴力行凶的张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强制医疗是指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可予以强制医疗。2013年1月19日,被申请人张某在家中无故用拐杖将其母亲殴打致死。后经鉴定,被申请人张某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经住院治疗,病情未见好转,若放置社会,极有可能以暴力行为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文安县检察院依法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文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了杀人的暴力行为,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现病情未见好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可予以强制医疗。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