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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强奸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喜欢上了张某,多次表白未果,心生恨意,采取了绑架强奸的手段走上犯罪道路。
23岁的冯某小学毕业后就不再读书,在去加油站加油的过程中认识并喜欢上了张某,遂多次对其示好,希望张某能做其女友,但张某并不喜欢冯某,每次都拒绝他,冯某怀恨在心。去年年底,冯某向张某借了一部手机,后以还手机为借口把张某骗到自己家中,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强行与张某发生性行为,并让张某用自己的手机给张某父亲发短信索要14万元现金。后冯某又多次给张某哥哥发短信索要10万元,并对其进行威胁。其间,冯某把张某关在自己家中,外出时就把张某捆绑在床上,一直到张某的哥哥收到短信报警后,张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由于冯某强奸罪、绑架罪均成立,属于一人犯数罪情形,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梁燕 薛保立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