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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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先孕双方分手,男方提出签订协议,付给女方一笔分手费双方再无任何瓜葛——
一纸协议能免除抚养责任吗

  本报记者  张乔

  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闪婚、未婚同居等现象在年轻人中越来越常见,未婚先孕也变得司空见惯了。

  小任与小赵恋爱两年,像所有热恋的人儿一样,两个人恨不得天天守在一起,遂租了一处房屋开始同居。没过多久,小任怀孕了,她特别高兴,想与小赵商量一下,“奉子成婚”,却不料遭到小赵的反对。小赵说,两个人工作不稳定,又没有房子,生了孩子两人的生活压力太大,遂坚持让小任流产。小任坚持要生下孩子,两人为此开始争吵不休。小任怀孕三个月了,眼见小赵对其不闻不问,遂对小赵心灰意冷,提出要小赵拿出一万元分手赔偿费,孩子生下来再也不会找他的麻烦。小赵心里没底,他找到记者咨询,问:“如果我与她签订这样的协议,写明我给她一万元分手赔偿费,若她坚持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与我无关,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未婚先孕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新鲜话题,甚至被一些前卫分子视为老生常谈,未婚先孕后男女双方因此而闹矛盾的也不在少数。做流产或许是双方最省心省事的办法,但是许多女性出于多种考虑,会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生下来了,男女双方分手了,麻烦也会随之而来。孩子跟谁,抚养费谁出,该出多少,不出行不行,一系列问题让男女双方甚是烦恼。

  像小赵咨询的协议有无效力的问题,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檀立改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种协议无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小任把孩子生下来,作为生父,小赵就有对其的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因一纸协议而免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小任把孩子生下来,不管将来孩子随谁一起生活,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都必须向孩子支付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标准,要根据多种因素确定。

  爱情是两情相悦,是相互爱的付出,但一定要懂得自我保护,在爱恋对方的同时,不让自己受伤害。只有一个懂得保护自己的女人,才能赢得爱人的爱恋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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