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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农村,结婚给彩礼的习俗仍然延续着,并且每个地区都有嫁闺女不同的“彩礼标准”,有的地区数额巨大让人难以承受。万一这巨额的彩礼送出,双方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呢?家住邢台的小赵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他在已与女方领取了结婚证,但还未举行婚礼的时候,就发生了矛盾准备离婚,小赵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女方不同意。小赵问,这送出去的彩礼就不能要回吗?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栾鸾律师。栾律师称,关于彩礼是否能退还要分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见,如果一方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有以上三种。本案中,小赵与女方已经领了结婚证,若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又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小赵彩礼。若双方虽未举办婚礼,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现在办理离婚,如果给付彩礼导致小赵确实生活困难的,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此处应当注意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彩礼与利用婚姻而实行诈骗犯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利用结婚实行诈骗大都是以非法占有彩礼为目的,隐瞒并不想结婚的事实,骗得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若这种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如被法院定罪,不仅要返还当事人财物,还会被判处刑罚。
张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