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通过山东肾脏中介QQ群及打电话方式交流买卖人体肾脏的信息,组织、介绍他人出卖人体肾脏,从中渔利。3月4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3、4月间,被告人孙某的同伙人杨某联系到肾病患者张某,并把张某的配型告诉给了孙某,孙某联系到欲出卖自己肾脏的王某。在被告人孙某等人的组织下,张某、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其间,被告人孙某在霸州市租用一间出租屋作为手术室,并进行了简单装修。同期,杨某联系到山东某医院麻醉师李某为该肾脏移植手术做麻醉工作,后又联系了山东某医院外科医生任某及该院护士史某做肾脏移植手术的辅助工作。2012年9月23日,孙某、杨某、李某、任某、史某在租用的手术室内做术前准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霸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所涉肾脏移植手术未做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孙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邱无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