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旨在解决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解除居民养老后顾之忧、提高居民消费预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我省2008年开始自行探索新农保试点,2009年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按照国家部署,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我省率先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充满期待。我省先后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经办规程、基金财务制度、信息化建设方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着眼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制定了数据统计、养老金收缴发放、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流程和规范。2011年,及时出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2012年又出台办法将新农保与城居保试点政策合并实施。可以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面对试点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二是要加快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切实解除中青年城乡居民对参保的疑虑。三是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制度实现全覆盖后,建议国家层面尽早研究制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适当时候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保障水平,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挑战
通过试点来看,各地参保率虽然很高,但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水平低的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使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中央财政为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55元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普惠,落实了政府担当的责任。但多数居民认为55元养老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同时,中青年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根据对适龄参保人群缴费档次的统计显示,有80%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相当部分参保对象的态度是:先交100元进入门槛,同时得到30元政府财政补贴比较划算,其实这只是个象征性缴费;他们认为,如果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也是30元,自然没有多大吸引力。对此,城乡居民持等待观望态度。
面对试点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二是要加快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切实解除中青年城乡居民对参保的疑虑。三是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制度实现全覆盖后,建议国家层面尽早研究制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适当时候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保障水平,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的主要举措
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入常态化运行,应该尽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的发展阶段。为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调整筹资方式,明确政府与参保人责任分担原则,实现统账结合。二是确立分级负责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责任分担的比例。三是尽快停止政府财政补贴“出口”的做法,将该项补贴转化为分担缴费。目前实行的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的55元标准养老金,实质上是福利性质的,它可以视为对居民老年人的补偿,而不能视为长期支付的制度安排。四是依法规范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五是建立并健全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加快经办机构与信息化建设。
政策能否有效执行关键看经办服务。目前,我省已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经办管理服务。因此,应当在省、市、县、乡(街道)级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并健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实现四级联网,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且能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防范重复参保、虚报冒领的问题。
(作者单位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