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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故事
网上信息被套取钱被骗
2005年,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600位名人的手机号被公布在网上,私人电话变成了热线。受害者之一的张国立为此还拍摄了电影《第601个电话》,电影中的主角天佑由于电话号码被泄露,惹来了一系列麻烦。
市民王先生在上网时,他的一位朋友小李在网上说有人想打钱给自己,但自己的银行卡没绑定手机,就想把钱先放王先生这儿。王先生同意后,小李表示要用支付宝的快捷支付方式打钱,可王先生并没开通。
随后,小李要走了王先生与手机绑定的银行账号、手机号以及手机验证码,在王先生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后,小李突然下线。几分钟后,王先生收到短信提示,银行卡被转出2000元。原来,骗子盗取了小李的QQ号,在网上随机套取他人信息进行诈骗。
现状
法律缺失致维权艰难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安全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已经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正在进行最后的审批。
据了解,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国已有近40部法律、30多部法规、近200部规章,但是由于专业性较弱、位阶较低、救济偏事后等因素,导致难以从根本上防范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均涉及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规则,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而被认为是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重头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开始起草以来,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
另外,运营商和用户个人在专业技术、财产支持等方面相比实力悬殊,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诉讼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使得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点评
依法治网“扶正祛邪”
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相关法律位阶不高。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利于整治当前愈演愈烈的网络乱象,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迅速崛起的互联网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把网络视为“水电以外不可缺少的设施”,但是,由于相应的法律公共服务还没有跟上,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得网络既是正常民意表达的渠道,又成为谣言四起的温床;既是创新营销模式的利器,又成为“钓鱼”诈骗的工具。
盘点起来,我国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也制定了不少,但由于相关规定和条款比较分散,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
当前迫切需要高等级立法,监管、纠正网络不法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
“扶正祛邪”是网络健康发展之本,依法治网就是“扶正祛邪”的一剂良方。
健全法治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网络摘下“虚拟世界”的标签,才能等同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成为让人们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和谐天地。
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