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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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明理助力和谐
本报协调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张申 刘海兵)当双方当事人签下和解书、握手言和的时候,灵寿县塔上派出所指导员尹兰芹的脸上露出了轻松的微笑。此时,记者也放松了心情——感到灵寿之行总算没有白来,为老百姓办了件实实在在的事,心里也不免生出了一丝愉悦之情。

  不久前,灵寿县塔上镇许家村的贾某来报社反映,2012年9月17日14时许,在他儿子自家院子里,与王某、许某等发生冲突,他和儿子均被打伤。据贾某讲,双方发生纠纷后,他多次请求当地派出所解决,但调解一直未能成功。听说河北法治报社能够帮老百姓办事,他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报社群工部,道出了自己的“烦心事儿”,希望报社能“管管自己的事”。

  当时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报社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贾某反映的问题,要求记者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沟通,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办,协助当地派出所尽快解决好这起纠纷,依法依据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随后,记者多次与塔上派出所所长靳进辉电话沟通,靳进辉接到电话后诚邀报社记者共同化解这起纠纷。

  10月31日,记者前往塔上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尹兰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起案件调解的进展情况,并当下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乡里乡亲的,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非要闹得不可开交”。“ 抬头不见低头见,冤家宜解不宜结。折中折中,互相都让让步,以后还是好乡亲”……记者协助派出所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解析利害得失,既讲明邻里和谐的好处,又讲解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彻底化解纠纷。经过两个多小时情与法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当下签订了和解书,这起纠纷在互谅互让中得到圆满解决。

  “感谢报社的帮助,为我们排除了一起社会不安定隐患。要不是你们的到来,这起纠纷不会这么快就成功调处。”记者准备离开时,尹兰芹感慨地说。双方当事人也明确表态:“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以后会和睦相处,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决不再意气用事。”“欢迎你们再来!”在派出所和双方当事人的连连感谢声中,记者踏上了归途。

  为表达感激之情,贾某父子还特意制作了一面书有“讲法明理,助力和谐”的锦旗,专程送到报社,并订阅了一份2013年度《河北法治报》,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懂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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