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父亲在工地上受重伤,现在是用工单位出钱治疗,医生说后期治疗费用非常高。因为我父亲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我们很担心用工单位以后不再继续提供治疗费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解答:你父亲与用工单位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工地上工作时所受重伤属于工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和必要的交通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解决。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用工第二个月开始,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该依法办理包括医疗、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
为了维权方便,建议你们最好先与用工单位协商补签一个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最好提前找工友出具书面证明,并收集包括上岗证、工资表等证据。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