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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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鼓励群众举报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段美)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办法》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停车场时,应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对市政道路停车场进行统一划线,规范车辆停放位置;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进入车辆违章系统。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办法》要求,居民住宅区对消防车通道要进行明确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住宅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后,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应对夜间停车巡查、检查,住宅区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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