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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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11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从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薛红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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