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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冀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巩玉明离开了他倾尽半生心血的检察官岗位……
巩玉明一直这样认为:要想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检察官,就得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使命要求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无论从事何项工作,无论办理哪起案件,他都始终以无私无畏积极面对、冷静应对,把各种艰难险阻勇敢地扛在自己的肩头,把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放在自己心中至高无上的位置。从书记员成长为副检察长,是他能力的最好见证。
在一次案件调查过程中,他摸排到一张某单位财务科长记载的仅有一串数字的小纸片。经深追细查,最终,揭开了这个单位“小金库”的内幕。顺着这条线索,巩玉明和战友们一鼓作气,立案查处了该单位负责人赵某受贿案。一张小纸片牵出8件贪贿案,涉嫌的30多人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而巩玉明为了攻克这个串案,40多天里饿了就泡上一包方便面,累得实在是睁不开眼了,就和战友们轮流躺一会儿长条椅。案子是成功办下来了,可巩玉明却一下子瘦了许多,院领导不无关切地“批评”他:你办案也不能不要命啊!
南齐村位于冀州市的最南端,距离市区近40公里。为了查案,巩玉明带领干警吃住在村里,征战近一个月。在案件内查外调过程中,他和同事们远赴乌海、银川、大同等地,行程8000余公里,翻阅该村村办企业及村财务五年的账册凭证,并调阅与乡镇往来账目200余笔,终于查清了该村会计刘某某贪污案、副支书齐某贪污案及企业业务员齐某某挪用公款案,抓出了村里的贪官和企业蛀虫,平息了百姓的怨气和不满,为村里和企业挽回损失20余万元。当称霸一方的村干部被送上法庭,受到法律的严惩后,南齐村的乡亲门自发给冀州市检察院送上了“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牌匾。
1999年,巩玉明同志担任政治处主任。为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他开始一点一滴地学习检察政治工作知识,探索钻研工作规律。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就成为了检察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近几年来,冀州市检察院先后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连续五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神文明接待室”、“全国精神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北省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连续七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我上班去了。”这是巩玉明留给家人的最后一句话。尽管冀州市医院就在检察院斜对过,直线距离不过百米,但即刻赶来的医护人员虽经全力抢救,也没能挽留住巩玉明46岁的生命。
巩玉明走了,他用生命诠释了忠诚,用行动书写了为民,用职责捍卫了公正,用正气注解了廉洁。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工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用生命和赤诚诠释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价值追求,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壮丽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