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10月24日,本报《检察周刊》在头版显著位置,以《大忠无声 大孝有行——百姓记忆中的冀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巩玉明》为题,报道了我省检察机关的风范人物巩玉明的先进事迹。本篇通讯见报后,在全省检察系统引起很大反响,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于稿件见报后即批复同意委派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纪检组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前往衡水和冀州市考察巩玉明同志的先进事迹。11月2日,衡水市委书记刘可为在《衡水市委政法委关于追认原冀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巩玉明“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报告》上批示:列会。巩玉明同志事迹突出,可进一步挖掘整理,并组织学习宣传。
11月6日,衡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巩玉明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的事迹报告会相关事宜。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强调,要按照省检察院、衡水市委的指示,严格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各项要求,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巩玉明等同志为榜样,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11月9日,衡水市检察机关举办了践行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会暨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本刊今日特撰写编发巩玉明践行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的事迹,以期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更加深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