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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治工作服务保障两个环境建设的意见

  (上接本刊第1版)

  (八)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冀政[2012]83号),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三步走”,到2013年底实现市县全覆盖。一是已经具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件的设区市、县(市)政府,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审查批复;二是基本具备条件的扩权县(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市)政府,于2013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查批复;三是对尚未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市),加强督导,保证2013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查批复。适时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交流会、座谈会或协作会,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着力改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

  (九)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以及证件年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3年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清理工作,对无资格在岗执法人员予以清退,对离岗、退休或不合格执法人员收缴销毁其执法证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吊销其执法证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律法规培训。

  (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对执法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及时记录其执法行为,准确掌握执法人员数量和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动态。建立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行为的事后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制定《关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积极受理和认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查处结果。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专项查处,会同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统一投诉举报事项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格式文本,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市、县互查互评,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典型案例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例进行分析,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为改善社会环境服务

  (十三) 加强和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解决。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和专家咨询等手段,彻底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决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复议案件分析,针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制发改进行政执法建议书,督促有关执法部门整改。认真落实10月30日省政府调度会议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做好27件涉及土地案件的督办工作,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对全省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十四)努力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牵头作用,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率。加强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行政调解监督与权利救济等问题的研究,不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五、加强考核和督导,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十五)切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积极做好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管理考核的衔接工作,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政府批准下发的《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认真制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与改善发展环境目标任务相关的内容作为考核重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好2012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保证2013年一季度完成考核任务。

  (十六)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督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围绕政府法治机构如何在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完成好我省“创新社会管理政策法规研究”课题,加强对近年来河北省土地纠纷复议应诉的案例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两个环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十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治度。根据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治度的要求,积极协助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体学习。2013年上半年请国务院法治办领导就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一次形势报告;下半年请有关专家就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强制法进行讲解。会同河北行政学院每年组织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法治办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边黎明任第一组长,主任秦博勇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桂海和党组成员、副主任石玉林以及副巡视员任智勇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分工,将我办负责牵头和参与办理的工作分解到处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处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处、中心要根据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与年度个人考评挂钩,严格落实奖惩。

  (十九)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涉及我办改善“两个环境”任务分解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各处、中心每月底要将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经主管领导审示后报办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办主要领导。办领导要及时掌握各处、中心工作进展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要工作要跟踪问效。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调度、分类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对我办提出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两办报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法治机构服务保障“两个环境”建设的新举措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改善“两个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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