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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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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治光

  一天,临漳县某村的郝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不慎将同村的5岁男童安某某撞伤,致其左大腿骨折,郝某及时通知了安某某的父母,并将安某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其间,郝某多次到医院探望,还不时送来现金与医院结账。

  几个月后,安某某基本痊愈后办理了出院手续,但还需要治疗疤痕体,安某某的父亲安某提出让郝某再拿4万元为后续治疗费用。这引起郝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矛盾骤起。此事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村调委会便建议双方到公证处去调解。

  “行,我们相信公证处。”近日,安某夫妇与郝某一道来到县公证处申请调解。公证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后,决定争取“背靠背”的方式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应该由你承担,况且孩子住院期间,安某夫妇的误工费、食宿费等也应由你承担,让你再出4万也不算多。”公证人员耐心地做郝某的思想工作。“我相信你们会秉公处理,我还要出多少?”郝某问公证人员。公证人员经过测算,告知郝某大约需要2.5万元。郝某表示能够接受。

  公证人员又把安某夫妇叫到一旁,耐心劝导,“孩子被撞伤,你们作为父母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如果诉诸法院的话,法院也会判决你们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要是打起官司来,恐怕邻居之间的情分就丢了。再说孩子身体已无大碍,单就治疗疤痕体,也花不了多少钱,我看再让郝某出2万元就差不多了。”安某觉得公证人员说得句句在理,和妻子商量后同意了公证人员的意见。

  随后,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双方签订了医疗赔偿协议书,公证处现场对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几天后,经公证处回访,郝某已把赔偿款付给了安某夫妇,两家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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