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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公诉一处

依法履行公诉职能 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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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消息 (牛继芬)对秦皇岛昌黎县假酒系列案、石家庄舜地房地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假冒“王老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近年来,在省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办案质量为中心,全面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两大公诉职能,对多起重大案件提起公诉,有力地彰显了国法威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唐山李某、冯某,沧州曹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着力加大对涉枪、涉暴、流窜作案、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爆炸、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积极参与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组织的“飓风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对昌黎假酒系列案、保定圣瑞公司、石家庄舜地房地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假冒“王老吉”等重大涉企、涉众案件以及制售假农资、危害能源资源、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妥善办理清苑崔某、沧州苑某、保定李某等交通肇事案;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受贿案,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原局长苏金生受贿案,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受贿案,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建华受贿案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通过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严把轻微刑事案件起诉标准;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和死刑执行活动的监督,既防止放纵犯罪,打击不力,又避免伤及无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惩防一体 服务“三农”建设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案件专项工作
依法履行公诉职能 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公正执法塑形象 依法监督树权威
强化预防措施应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死刑案件二审公诉工作水平
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