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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公诉二处

公正执法塑形象 依法监督树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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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消息 (牛继芬)成立于2007年6月的省检察院公诉二处,主要负责死刑上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公诉二处开展工作以来,全处干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行死刑案件证据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二审诉讼的全过程, 以严格公正执法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查微析疑,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在办理死刑二审案件中,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干警坚持把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查处职务犯罪、推动正义秩序的恢复,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工作中,办案干警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从细微之处入手,不放过任何疑点,从而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例如:在办理廊坊赵某某提出上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时,面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40余起犯罪事实,公诉二处干警全面审阅案卷,细致分析每一份证据。经审查发现,收购上诉人赵某某所盗机动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曾于1996年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卷中的一份没有执行机关印章的执行通知书引起干警的注意:丁某某于1996年3月12日送往保定某监狱执行,但未找到其服刑记录和释放证明。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最终证实,太行监狱及冀中监狱均没有丁某某的服刑记录,丁某某本人也承认确实未被收监。办案干警意识到,丁某某未被收监的背后有少数司法人员可能涉嫌渎职,遂及时对证据进行了固定,并迅速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经领导批示将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渎检部门查处。办案干警认真细致的法律监督工作,使一起长达十年的判决未收监案件得到查处,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权威形象。

  理性出庭,塑公正执法形象。公诉二处干警在出席死刑上诉案件二审法庭时,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出庭,客观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深入释法说理。对于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迁就被害方的不当诉求,依法发表改判意见,庭审中既注重对社会危害、定罪依据的分析,又注重对量刑证据、证明标准的论证,在说服法官采纳意见的同时,教育被告人,劝导被害方,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理性接受裁判结果。由省人大代表跟庭评议案件的马某某抢劫一案,被告人马某某认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案件上诉后,办案干警审查发现,侦查机关办案粗糙,证据收集不到位、不规范;案件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是口供,客观证据特别是关键性客观证据存在瑕疵或疑点;已经发回重审一次,没有补充新证据。因此,该案现有证据虽能够定罪,但不宜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开庭时,公诉干警结合讯问、示证、质证客观分析全案证据和犯罪事实,在量刑上发表了建议依法改判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干警的出庭意见,二审改判死缓。马某某认罪服判。此案庭审改变了人们心目中检察官重打击、重指控、硬碰硬的固有认识,赢得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认同和好评。

坚持惩防一体 服务“三农”建设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案件专项工作
依法履行公诉职能 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公正执法塑形象 依法监督树权威
强化预防措施应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死刑案件二审公诉工作水平
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