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孙继增)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有关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破坏“三农”政策措施、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效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农民权益,有力维护了全省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涉农检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村人口多、县区辖村多的省情,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早在2009年1月,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相继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基层检察院先后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711个,工作队成员2517人。农村检察工作队紧紧围绕“宣传法治、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四项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推出了多项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新举措。
为认真贯彻省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要求,深入推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2009年4月,省检察院反贪局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有案必办、构罪必究、全力追赃、全额返还”的工作原则,严肃查处破坏“三农”政策、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自2009年至2011年,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61件3074人,占同期立案总数3163件4896人的59%和63%。涉农专项工作的开展也有力带动了全省反贪办案工作。
突出办案重点,在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上求实效。严查涉及“三农”资金使用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实际,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涉农资金的资金规模、分配渠道、下拨方式、投入投向、运行程序、使用管理及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信息库,针对监管漏洞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同时,结合查办案件,认真分析把握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律及特点、主要发案环节和作案手段,查处了一批贪污、挪用、侵占涉农资金的违法犯罪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严查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犯罪,营造廉洁的农村政务环境。为夯实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基层乡镇站所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由省检察院组织进行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化解干群矛盾。2009年以来,全省反贪部门共查处农村“两委”基层组织人员犯罪2028人。
严查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对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组织精兵强将优先查办。如2010年8月9日,承德市滦平县营盘村80余名群众到县里递交了600余户村民的联名上访材料,反映村干部在“稻改旱”工作中的经济问题。滦平县检察院得悉后,迅速立案查办,一举查明五名村干部合伙贪污“稻改旱”补偿款10.5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办案中,反贪干警及时向村民通报了案件查办情况,平息了群众情绪。
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扩大办案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着力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突出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重点查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针对一些土地管理人员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并组织邢台、邯郸、石家庄等市检察院,专案查处了一批利用土地审批权、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仅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件266人。其中,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51人,农村基层干部167人。二是针对一些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经销厂商相互勾结、套取补贴坑农害农的情况,衡水、邢台、保定市检察院相继开展专项行动,2010年共立案查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9件78人,涉案金额达1080余万元。三是针对一些地方优抚、医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侵吞骗取国家优抚专项资金的情况,沧州、秦皇岛、承德等市检察院对民政优抚领域和医保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开展了专项查处活动,2010年共立案29件39人,将侵吞伤残军人、烈属、“五保户”的优抚金全额发还。四是积极查办破坏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保障政策资金的安全。五是针对涉农案件“窝案串案”多的实际,各地充分发挥反贪职能作用,实行以“挖窝打点”为主要形式的专案化办案模式,以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焦点为切入点,以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领域为着力点,以点带面、带窝、带串,深挖窝案、串案、大要案,既形成了专项行动的工作声势,又在当地产生了影响和震动。
服务大局,惩防一体,注重查办涉农案件的社会效果。以办案为途径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查处犯罪的同时,省检察院反贪局适时指导各市、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注重开展平息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办案为手段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于民。对贪污、挪用惠民资金的案件,坚持“全力追赃、全额返还”的原则,对应当发还给村民的涉案款,做到及时返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2009年以来,全省反贪部门向农民群众返还资金5800余万元。以办案为依托加大预防建议工作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坚持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帮扶”活动,对易发多发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深度剖析,并紧密结合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实施,发现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农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提出制度性、防控性预防对策和建议,推动干部管理、资金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创新。200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结合办案共向发案单位及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61份,回复率达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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