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麻将手游软件程序和技术支持,非法获利98万余元
本报讯 (刘智 )12月24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湖南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清河法院审理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公诉机关指控,“筑志邢台麻将”手游软件由湖南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2017年10月1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佘某某与徐某某、张某某夫妇签订推销合作协议,确定营销代理政策,徐某某担任线上客服及总代理并负责招代理在清河县推广。该软件需消耗“房卡”来开设房间,麻将规则采用清河县本地通用玩法,开设房间的“房卡”要通过该软件购买,房卡费充值到湖南软件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湖南软件开发公司以销售“房卡模式”来运营该游戏,由清河合作方(总代理)发展一级区域代理、二级营销代理,一、二级代理担任群主负责拉人进入微信群组织玩家进行赌博,“筑志邢台麻将”战绩积分对应现金,在微信群内扫码结算。被告人佘某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软件后台数据核算,每月与清河合作方核对后向清河合作方及各级代理直接分成返利。自2017年底运营以来,被告单位湖南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获利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湖南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自己为徐某某开发的“筑志邢台麻将”游戏软件自身带有输赢和积分功能,能够成为他人利用进行赌博犯罪活动的工具,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徐某某提供并给予技术支持,由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佘某某代表公司与清河县总代理徐某某、张某某夫妇签订推销合作协议,订立营销代理政策,以销售房卡的方式推广该游戏软件并抽取销售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佘某某系被告单位湖南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参与的犯罪活动中,属直接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