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我局通过河北公安交管网(www.hbgajg.com)对临界报废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进行了网上告知和公告,同时网上还刊登了机动车逾期检验等“五项告知”服务信息。冀AF4105(大型汽车)、冀AZD966(小型汽车)等共770辆机动车已临界强制报废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冀A94603(大型汽车)、冀AG2R18(小型汽车)等共10959辆机动车已逾期未参加检验;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登录河北公安交管网(www.hbgajg.com)进行查证。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