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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本报记者 张世杰
“丁零零!”电话声响起,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有人卖假农药,你们管不管?”电话中,举报人对某农资经营店进行了举报。“请你提供一下假农药涉及的品牌、批次,你是在什么时间在店里购买的农药产品?”工作人员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随后,工作人员对信息记录后,进行了初查。经过查询,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产品销售范围、门店经营信息等基本事实存在。针对举报信息,该支队随机抽取两名执法人员,安排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查办。该案经过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依法对售卖方进行了处罚,对假农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权益。
近年来,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目标,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立足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坚持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为引领,以护农兴农为中心,积极探索农业执法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近年来,该支队办理的2个案卷获评农业农村部优秀案卷,6个案卷获评省农业农村厅优秀案卷,支队荣获全省畜禽屠宰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晾晒”执法 保障公平公正
搭建“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云平台”,是该支队建立健全“双随机”执法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平台中,他们创设支队双随机抽查的板块,录入了抽查事项、执法人员、抽查对象、抽查区域等数据,建立配套制度及流程图,并将双随机检查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之中,实现所有步骤全程有记录、可追溯。
他们还梳理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18类188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23项,音像记录事项39项,重大法治审核事项8项,双随机抽查事项15项。对“双随机”抽查结果,形成法律文书归档保存,并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与决定、文书送达、行政强制等过程中,全部实行双执法记录仪交叉记录、法律文书记录与拍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影像记录全覆盖,文字记录准确规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线索发现直到办结归档,全部建立了完整的文书制作和管理体制,并将全过程记录的电子影像刻制光盘随卷入档,将纸质文书证据和电子记录证据相互印证,有机结合,实现了案件信息全程可追溯。
查罚分离 杜绝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生猪屠宰环节中的瘦肉精抽检,是对定点屠宰企业的一项硬性要求,也是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一道屏障。按照规定,企业应对运来的生猪瘦肉精先自行抽检。在一次对某屠宰企业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认为该企业的生猪抽检不达标,应进行处罚。但按照查罚分离工作机制,前期执法人员将该案事实证据固定后,案件进入法治审核阶段,工作人员经过查询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请示,召开案件讨论会,最终综合研究认定,该屠宰企业行为并无不当,不适用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不予处罚。
结合基层农业执法实际,该支队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查罚分离机制的实施方案》,在全队推行查罚分离的执法机制,明确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处罚后的复查,内部法治部门负责立案审核、案卷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和案卷整理归档,做到案件初查和立案决定分离、调查取证和处罚决定分离、处罚执行和复查核实分离。查罚分离机制的实行,杜绝了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有效防止“不公正”“不规范”和“微腐败”等问题发生。
便民执法 让群众少跑腿
小李在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种子后,播种后发现种子有问题,这可急坏了他。联系卖方,对方直扯皮,小李遂向执法部门求助。
“假种子的认定需要对多项指标进行检测,这要在以前,小李想要维权,可能还要自己向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如今,这些事都不用群众跑腿了,直接由执法部门通过协作完成。”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接到小李反映的情况后,执法部门将该种子样品移交检测机构,最终检测结果显示该种子为假种子,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方进行了处罚,小李也得到了合理赔偿。
如今,在该局系统内部,建立了行业监管、抽样检测、行政执法三方内部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投诉举报时执法支队办理案件前勘察、检测、鉴定等问题,便利了群众维权,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