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海波 赵志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近年来,邯郸市两级法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将“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大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诉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成效初显,诉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据统计,仅今年以来,邯郸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1634件,审(执)结88536件,同比上升8.5%;结案率为79.31%,比上年同期上升2.65个百分点。
1、优势互补 人民法庭进驻“一委三中心”
永年区七里店村的李某因家庭矛盾,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村“两委”干部劝说无果后,联系镇“一委一庭三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在镇“一委一庭三中心”调解室,由当日值班的副镇长组织进行了第一轮调解。由于双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各不相让,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天又进行了第二轮调解,由人民法庭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同时,永年区人民法院法官也通过视频系统参与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2017年下半年,邯郸中院领导在调研“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针对基层司法专业人员少、司法调解能力不足的情况,提出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一乡(镇)一法庭”进驻“一委三中心”(群众工作委员会、群众工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打造“一委一庭三中心”平台,每个乡镇法庭由县法院选派两名司法辅助人员帮助化解纠纷的设想,并在邱县、永年进行试点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一委一庭三中心”平台的设立,使得“一委三中心”和“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流程无缝衔接,调解力量灵活搭配,各类资源实现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了多元化解水平,实现“1+1>2”的效果。据统计,2018年,邯郸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8539件,使连续多年案件数量增长的势头显现拐点。今年以来,邯郸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34798件,把大量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
2、搭建平台 法院请进人民调解员
“真是太感谢驻你们法院的人民调解员了,多亏了他们的耐心调解,今天我们终于收到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工程款。”近日,邯郸某建筑有限公司收到数十万元的工程款后,该公司经理握着峰峰矿区法院法官的手,十分感动地说道。
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日趋增长的矛盾,邯郸中院成立领导小组,通过采取“逐县联系、分别施策”的方式,加强对非诉解纷力量的培训指导,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各地逐渐形成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诉调对接机制。峰峰矿区等地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民调解队伍品牌化、专业化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峰峰矿区和村人民法庭的“白全林调解室”和该院设在立案庭的“陈亮调解室”。白全林是全国模范民调员,29年如一日解民忧、释民惑,探索出独具特色的白全林调解法。陈亮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社会阅历,总结概括出“诉前调解十步法”。两个调解工作室年均调解案件近200件,成功率80%以上,协议履行率90%以上。
3、类案调解 让解纷更快更省力
2011年8月,赵某到某矿山公司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5月,其在工作过程中被叉车叉伤,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时,被告知需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去年6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矿山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23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转入劳动争议调处中心调解。调解员经认真分析案件争议焦点,认为当事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遂直接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10月9日,双方签订了赔偿调解协议。
近年来,邯郸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对涉及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某一类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特定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对这一类案件熟悉专业领域知识、贴近群众、具有一定威望等优势,实现纠纷及时化解,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武安法院针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的特点,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协调中心,重点进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磁县法院针对家事案件较多的现状,设立了家事调解室,专门对家事纠纷案件进行了解,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协作配合 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
在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由总工会指派调解员进驻,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市、县两级法院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理论指导…… 去年底,邯郸中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对积极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邯郸两级法院与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就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构和培训指导、联席会议协助配合、委托或者邀请调解、专家质询和确认等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邯郸中院与市律协联合签署《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由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各选定三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30家律师事务所的291名律师当中,选定专业的调解律师,按照法院工作的需要,驻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共同筹建婚调委或婚调室,并明确了婚调委或婚调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从而打造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速裁快审 助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在某商业银行诉张某等46名个人的33件金融借款案件中,邯郸市经开区法院通过集中立案、指定分案、统一移送,将案件集中分配给速裁团队,合并开庭审理,在36天内通过一次庭审,于日前将这33件案件全部审结。
邯郸中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让愿意调解、想要速裁的案件,迅速进入“快车道”,避免因审理周期过长影响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邯郸市案件量较多的邯山、丛台、经开区等7个法院专门成立了速裁团队。同时,邯郸中院制定出台《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总结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小额诉讼表格式裁判文书的适用,推进“简案快审”,提高审判质效。
磁县法院将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磁县法院已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1件,每案开庭时间不超10分钟,平均审限控制在7日内,当庭宣判率达100%,服判率达100%。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日前,邯郸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景月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一站式诉讼服务,切实提升新时代全市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