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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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不思悔改酒后又开车
司机被处拘留10日罚款2000元

    □ 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宋爱莲

    尽管一直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一些司机不思悔改,屡屡酒驾。这不,司机张某在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又被交警当场查获。

    22日晚8时许,沧州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黄赵公路与捷港大街交叉口处开展查酒驾行动。这时,一辆车牌号为冀JAY8××的红色汽车自西向东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截停,对其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张某声称忘记携带驾驶证,但民警发现其脸色通红,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立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仔细核对了该驾驶员的信息,发现其在2018年5月2日,因醉酒驾驶被黄骅市交警查处,吊销驾驶证,并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两个月拘役、2000元的罚款。

    已经受到过这么严厉的处罚,本该吸取教训,可驾驶员张某仍然不知悔改。据张某交代,他中午喝了5瓶啤酒,晚8时左右又开车上路。

    目前,张某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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