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任震坤)临漳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高适用效率,今年以来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5起,平均办案时间7天,当庭宣判率100%。
该院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与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工作分工、案件衔接和人权保障等方面工作,确保认罪认罚制度有序推进。通过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动衔接后,有效化解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等方面存在的分歧。法院逐项细化措施,提升办案实效,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庭移送案件后1日内完成案件排期、案件分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等事宜,并将案件移送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完成案件阅卷等工作后,保证员额法官收案后2日内开庭审理。
法院建立“核实告知”制度,开庭前核实被告人身份,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一并向被告人送达《适用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保障被告人诉权。列明具体审查内容,要求法官在庭前必须对起诉书量刑建议、具结书、律师介入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核查被告人身份、认罪认罚自愿性、量刑等内容。此外,该院还建立“绿色通道”,对检察机关标注“认罪认罚”的案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实现当日立案、移送和分案。实施批量案件集中审理,对同一批次、同一羁押场所的速裁案件,协调公诉机关批量移送起诉,法院集中立案、审理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