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菲)“我做梦都没想到,我的案子不用开庭,竟然这么快得到圆满解决,还为我节省了诉讼费用。”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仅用3个小时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反复说着“感谢”。
2011年11月14日,兴隆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准予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辆面包车归被告王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私下约定,判决中归属王某的面包车由马某使用,但马某需在两年内给付王某1.5万元。约定到期后,马某没有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且长期在外务工,王某多年无法联系上马某,不得已将马某诉至法院。
征得当事人王某同意后,法院开始以诉前调解形式处理该案。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想办法辗转多人联系马某,终于在8月9日上午找到马某。调解员耐心向其说明情况,教育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终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引到了依法办事的思路上来。当天下午,马某如约给付1.5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