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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学索要“保护费” 高中生寻衅滋事被刑拘

    □ 刘如涛

    乐亭一名在读的高中生,频频向初中母校的同学索要“保护费”,5月8日,该高中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乐亭警方刑事拘留。

    2017年李某还在上初中时,就以收取“保护费”为名,采取威胁、打骂等手段,开始将黑手伸向同届和下届男同学,每月向他们索要50元。学生张某家庭困难,父母每月才给100元,交给李某50元“保护费”后,每月都吃不饱饭。

    李某到县城上高中后,为了便于收“保护费”,他在原学校找了个“替身”收钱,再转给自己。

    今年4月24日,其“替身”在学校正向一名学生要“保护费”时,被教师发现,于是向乐亭县公安局姜各庄派出所报案。所长李卫东立即带领民警郝明哲到学校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李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18名在校学生索要“保护费”。仅2018年5月以来,就索要“保护费”6000余元,全部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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