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温学斌 姚瑞萌)近日,桃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2015年10月16日,周某某同常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周某某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常某某位于市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周某某先行支付26万元购房款,剩余的8万元购房款于2016年10月1日前付清。房屋交付后,周某某一直未付尾款,常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桃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2017年11月20日,桃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周某某和常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责令周某某将房产返还常某某。周某某相继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周某某无视司法权威,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归还房屋。
鉴于周某某上述行为,案件于2018年年底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制裁,周某某将涉案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常某某。最终,桃城法院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结合周某某具有的自首、有悔罪表现、申请人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