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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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部署“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
明确短板精准发力 有效提升执行质效

    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3月1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振洪通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衡水中院执行局副职以上及执行指挥中心的全体人员,基层法院院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李振洪就全面落实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徐茂明3月8日在全省法院“执行质效提升月”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了几点要求。

    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要求各法院要明确工作目标,按照省法院“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的要求,从现在到4月10日一个月的时间,各项质效指标和管理指标。尤其是全省法院“执行质效提升月”动员会上提出的,目前全省较为落后的6个方面短板弱项指标要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值,全省整体执行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对6个方面的短板指标作为执行考核中一票否决性指标,凡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查明原因,明确问题。目前,全市法院不同程度存在领导弱化、队伍不健全、制度不完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不足、办案方式陈旧、节点意识不强、团队化运行不到位、失信名单撤销率高等问题。各法院要求针对本院工作短板,查原因,找措施,下大力,提升质效。

    对标对表,明确定位。对全市法院的质效数据进行了通报,对各项质效指标的前三名和后三名进行了点名分析,要求各法院针对本院的指标弱项,在质效提升月活动中,努力赶上,实现“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

    勇于担当,明确责任。一是明确“一把手抓执行”的责任要求,在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中,做到人员不散,力度不减;二是明确主管院长和局长具体的指挥责任,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督办力度;三是明确中院执行局和执行指挥中心对辖区法院的监管责任,定期进行质效分析,督促辖区法院明确短板,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四是明确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的监管责任,开启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最强大脑”作用,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与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形成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协调指挥的执行工作高效流水线。

    加大力度,明确措施。要求各法院加快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全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事项督办、实施案件过程监督、集约事项办理等职能作用。改善执行办案系统,提升信息化对执行工作的推进作用;改造管理系统,将本院及本辖区法院的案件全面纳入监管视野,及时发出指令,促进案件办理进度。推进办案方式方法的改革,实行过程完美与个案攻坚的有机结合,以严格按照终本案件合格要件,规范执行流程。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常规化;加强案件卷宗评查力度,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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